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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管:山东省秋冬季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017/9/28 15:58:59    作者: 山东鑫启程钢管有限公司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6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切实加强我省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确保完成国家新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以国控站点数据统计,下同)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详见附件)。

实施范围:全省17个设区市,重点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7个传输通道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其他10个城市于2018年6月底前,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市)建成2个以上,区建成1个以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7个传输通道城市内各县(市、区)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并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3.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列入淘汰类的,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其他10个城市于10月底前完成取缔,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市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7个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其他10个城市自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5.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分别完成5万户以上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其中,济南市已被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鼓励其他10个城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提高冬季清洁取暖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已经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各级政府要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禁止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2017年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省煤炭工业局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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